第一篇:個人學習公務員法感想體會
個人學習公務員法感想體會
我國的公務員法,在總結吸收黨和國家長期以來干部人事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礎上,在價值取向、制度設計、政策選擇等方面,都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相適應,充分體現和反映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和要求。與外國公務員制度相比,它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第一,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西方國家強調文官管理是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不受政黨干預,與黨派脫鉤,黨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干部制度的組成部分,黨管干部是我國干部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則。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制度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黨管干部,主要表現為黨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對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同時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級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級黨委考察推薦,依法由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選舉或決定任命。
第二,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他們同政府的關系是雇員同雇主的關系,文官工會為了文官的利益經常同政府談判,并設有專門的機構調節文官集團與政府的關系。而我國的公務員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許公務員搞特權。我國的公務員既是國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眾的公仆,他們是代表人民群眾執行國家公務。這就決定了他們的一切活動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職守,勤勉盡責,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接受人民監督。
第三,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標準上,有的強調所謂“專才”,有的強調所謂“通才”,都把業務知識和能力作為用人的主要條件。充分體現德才兼備的原則,是我國公務員法的重要特點。“德才兼備”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形成的選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則,是黨一貫堅持的干部工作方針。長期以來,我黨在選拔和使用干部時,一直強調要德才兼備,并把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務員法從公務員的選拔、考核、晉升等許多方面,都貫穿了德才兼備的原則。公務員法總則規定,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在錄用上,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條件,規定不得錄用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為公務員;在考核上,強調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職務晉升上,強調要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注重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表現和工作實績。
第四,我國的公務員制度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西方文官制度強調所謂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對各黨派保持“中立”。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這表明了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性質:它是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政治路線服務的。
之所以有以上這些區別,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國家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西方實行的是多黨制,我們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正是這些區別說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從中國國情出發,具有中國特色的。
第二篇:大學生個人學習公務員法感想體會
個人學習公務員法感想體會
這學期我選修了公務員法這門課程,經過一段時間的學校我對《公務員法》有了初步的了解,為了鞏固所學到的知識,我對學到的內容做一個全面的總結。
一、公務員法的立法背景
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務員制度”。建立和實行公務員制度,是我國干部人事制度一項重大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一)制定公務員法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標志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依法治國,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監督各級黨政干部,將他們的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來規范和約束各級黨政干部的行為,確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保證黨和國家各項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我國50多年來一直沒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設相對滯后,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不相適應。因此,加強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設,實現對黨政機關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監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項十分迫切的任務。
(二)制定公務員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其他各項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顯地暴露出來。主要是:“國家干部”的概念過于籠統,缺乏科學分類;管理權限過分集中,管人與管事脫節;管理方式陳舊單一,阻礙人才成長;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優秀人才難以脫穎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難以避免等。為此,鄧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堅決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礙,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時宜的組織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黨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國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1993年,國務院頒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公務員暫行條例),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推行公務員制度。同時,其他黨政機關“參照試行”。10余年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深化。1995年2月,中央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2000年6月,中央批準并印發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2002年7月,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4年4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暫行規定》等五個法規性文件,進一步規范了這些制度。各地圍繞著“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設,擴大了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創造了許多新鮮的經驗。這一系列探索實踐,為制定公務員法,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制度打下了基礎。
(三)制定公務員法是完善公務員制度的必然進程。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對推進機關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優化干部隊伍,促進機關的勤政廉政,增強機關的生機與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公務員暫行條例實施10余年來的實踐證明,公務員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國國情的、科學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隊伍分類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公務員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類管理的結果,也是推進干部分類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對于形成黨政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進作用。(2)“凡進必考”機制基本建立。各級機關面向社會公開招考,1994年以來中央黨政機關共考試錄用3.1萬人,2000年至今全國各地共考試錄用63萬多人。(3)考核機制運行良好。自1994年起,各級機關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務員參加考核,考核的獎優罰劣功能得到初步發揮。(4)競爭上崗制度逐步推開。各地各部門把競爭機制引入公務員晉升工作中,為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了條件。從2000年至2004年底,全國各級黨政機關共有64.5萬人通過競爭上崗走上領導崗位。(5)交流、回避制度初見成效。從1996年到2003年底,全國共有90多萬公務員進行了
輪崗,有3萬余人進行了任職回避。(6)干部隊伍的“出口”初步暢通。退休制度正常施行。從1996年到2003年底,全國共有1.6萬余名公務員被辭退,3萬人辭職,初步改變了“能進不能出”的局面。(7)培訓工作經常化、制度化。1994年以來,全國參加各類培訓的公務員超過了2000萬人次,進一步提高了公務員的基本素質。(8)獎懲制度發揮有效作用。通過對工作突出、業績顯著的公務員給予獎勵,對違反紀律的公務員進行懲戒,促進了公務員隊伍的勤政廉政建設。
二、我國公務員法的鮮明的中國特色
我國的公務員法,在總結吸收黨和國家長期以來干部人事工作的經驗,借鑒國外公務員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礎上,在價值取向、制度設計、政策選擇等方面,都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相適應,充分體現和反映我國政治體制的特點和要求。與外國公務員制度相比,它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西方國家強調文官管理是一個獨立的管理系統,不受政黨干預,與黨派脫鉤,黨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國公務員制度是黨的干部制度的組成部分,黨管干部是我國干部制度的一個重要原則。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制度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干部路線和方針,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黨管干部,主要表現為黨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對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同時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級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級黨委考察推薦,依法由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選舉或決定任命。
我國公務員制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個單獨的利益集團,他們同政府的關系是雇員同雇主的關系,文官工會為了文官的利益經常同政府談判,并設有專門的機構調節文官集團與政府的關系。而我國的公務員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許公務員搞特權。我國的公務員既是國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眾的公仆,他們是代表人民群眾執行國家公務。這就決定了他們的一切活動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職守,勤勉盡責,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接受人民監督。
我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標準上,有的強調所謂“專才”,有的強調所謂“通才”,都把業務知識和能力作為用人的主要條件。充分體現德才兼備的原則,是我國公務員法的重要特點。“德才兼備”是我們黨在長期革命斗爭中形成的選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則,是黨一貫堅持的干部工作方針。長期以來,我黨在選拔和使用干部時,一直強調要德才兼備,并把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務員法從公務員的選拔、考核、晉升等許多方面,都貫穿了德才兼備的原則。公務員法總則規定,公務員的任用,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在錄用上,實行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結果作為是否錄用的重要條件,規定不得錄用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為公務員;在考核上,強調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職務晉升上,強調要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注重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表現和工作實績。
我國的公務員制度貫徹黨的基本路線。西方文官制度強調所謂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參加黨派活動,對各黨派保持“中立”。我國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這表明了我國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性質:它是黨的組織路線和干部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政治路線服務的。
之所以有以上這些區別,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國家實行的是資本主義制度,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制度;西方實行的是多黨制,我們實行的是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正是
這些區別說明,我國公務員制度是從中國國情出發,具有中國特色的。
三、我對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有這樣幾點思考
第一、按照“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首先,要從代表我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出發,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特別是管理現代經濟、現代社會的能力。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迅速發展,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為前沿領域的現代科技突飛猛進,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乃至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十六大提出的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使信息化與工業化融為一體,互相促進,實現生產力的跨越式發展,這將對加快我國的現代化進程起到重要的作用。深刻了解我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現狀和發展趨勢,了解發達國家先進生產力的發展狀況和發展趨勢,促使我們更進一步的去學習和掌握有利于促進先進生產力發展的管理知識和其他相關知識,提高管理現代經濟和現代社會的能力,以適應時代發展的新變化和新要求。與此同時,要注意培養自身創新的精神,在管理方式上大膽探索,以適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還要培養提高自身開展群眾工作的能力。發展先進生產力,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是全民族的事業,我們要善于深入群眾,調動千百萬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依靠群眾的力量,不斷推動現代化建設的宏偉事業。
(一)、要從代表我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要求出發,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特別是推進現代文化建設的能力。以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為指導,從有利于全面提高人的綜合素質,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出發,與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實踐相結合。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尤其是文化修養。在今天,不掌握先進文化的公務員也無法帶領群眾完成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大業。隨著對外開放和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各種思想、各種學說、各種觀念互相滲透、互相影響,呈現出極為復雜的局面。這就要求我們在工作中,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武裝頭腦,具有時代意識和超前意識,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始終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三個文明”一起抓,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的協調發展是促進社會進步的手段。只有“三個文明”一起抓,才能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要從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出發,加強自身的公仆意識,做到廉潔奉公。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是黨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我們黨從原先的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后,黨的地位發生了變化,始終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始終不脫離群眾,始終保持蓬勃的生機和旺盛的生命力,這就要求我們在執行黨和政府的決策、決定的時候始終按照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開展工作。一是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時刻把人民的利益、黨和國家的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公仆意識,做到廉潔奉公。二是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不斷提高政治水平和精神境界。三是增強群眾觀念,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要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認可不認可、答應不答應作為衡量我們工作的首要標準。四是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堅決摒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關心群眾疾苦,為群眾排憂解難。
第二、一切從實際出發,深入基層,做好本職工作
(一)、深刻認識基層鍛煉的重大意義
在基層鍛煉是成長為合格公務員的前提,我理解在基層工作有這樣三點意義:
1、通過基層來了解和熟悉社會,掌握在社會中生存和發展的能力。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小鄉鎮其實就是整個大社會的縮影。在鄉鎮工作,有利于理清各部門的具體分工、工作程序及各部門間的協作關系,加強對事務的協作解決能力。
2、掌握社會的真實情況,真正理解并有效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只有在基層,切實的了解百姓的所思、所需,在微觀上深入了解調查最基層群眾的喜怒哀樂,在將來的工作才能少走彎路,少出偏差。
3、通過基層工作鍛煉意志、磨練品行,培養公務員的基本素質。公務員擔負著改革開
放、富國強民的偉大使命,需要較好的身體和心理素質。只有面對著社會的驚濤駭浪,體味過生活的酸甜苦辣,才能培養出過人的體能,堅毅的品格,周到細致的辦事能力,遇難則上的精神面貌,才有可能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二)、不斷豐富和發展自己的知識結構和體系
“社會政治學”這個學科的廣度和深度遠遠超出了我們以前所接觸過的知識,它是國家公務員的主修課程,我們卻對它知之甚少。如怎樣寫好一份通知,寫好一篇調查報告,各部委局辦的主要負責人是誰,三提五統具體指的是什么,這些需要我們不斷在實踐中學習,不斷豐富和發展我們的知識結構與體系。
(三)、以青年應有的熱情和激情投入工作
榆種種由改革而引發的歷史巨變,給我們呈現出一副多么蔚為壯觀、精彩紛呈的時代畫卷。在如此泥沙俱下、變幻莫測,飽含著民眾呼求和預示著民族命運的現實面前,任何一個對人民的希望和社會的未來保持一份清醒和責任感的青年,尤其是我們走上公務員崗位的青年,在這種洶涌澎湃的社會現實面前,都會深深的受到感染并全身心的投入其中。
(四)、以穩定的情緒,腳踏實地地工作和鍛煉
在一般的工作中要踏踏實實的開展工作,就要心平氣和,寵辱不驚,任世俗之誹難,聽人情之變化,自心安而理得,便心曠而神怡,去繁華之紛擾,盡全力以工作。樹立此種健康的心態,不受外界世俗觀念的干擾,以堅定的信念扎根基層、扎根群眾,才符合社會和時代對公務員的要求。
通過這次《公務員法》的學習,我認識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學要做的事情還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強學習,堅持謙虛謹慎的作風。要以《公務員法》為辦公依據,不斷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和行政管理等知識的學習,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知識水平和實踐能力。二要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要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增強廉政意識,嚴格自律。努力成為符合人民不斷提高的要求的國家公務員,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能源科學與工程學院
杜巖
學號1003100208
2011年5月25日
第三篇:學習公務員法體會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心得體會
根據醫院統一安排,我認真學習了公務員法和相關的政策。通過學習,我對公務員法有以下認識。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國家的公共管理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符合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國家公共管理活動均應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內有所為,有所不為。因為依法行政之下的權力格局就是,政府行為須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審視。
在著眼于構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國行政法治建設已進入前所未有的黃金時代。我國已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支柱、以法規、規章為構件的行政法律體系,在規范行政權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規范的行政組織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濟法。
從性質上說,公務員法是屬于行政組織法的范疇,行政組織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務員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創新不僅是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說自1989年起到現今,國內已相繼頒布施行的《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許可法》等事關法治政府建設的基礎性法律主要是從“事”的層面來對社會進行規范的話,那么現今頒布的《公務員法》則主要是從“人”的層面來對公務員進行規范和管理。鑒于行政權力的廣泛和行政機關的龐大,鑒于公務員所具有的雙重法律地位,如何將行政權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內,依托于
公務員法是勢在必行。
打造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須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公務員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優秀、穩定的公務員隊伍,以確保行政組織處于最佳運轉狀態。公務員法的通過與施行,對于推動法治政府的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第四篇:讀《公務員法》內容體會
讀《公務員法》內容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于2005年4月27日公布,并將于2006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行。《公務員法》的制定和公布,對于每一位國家公務員來說都是一件不容忽視的大事,它標志著國家公務員制度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標志著國家公務員的行為規范已經上升為法律規范。因此,作為一
名國家公務員,首先應該認真學習《公務員法》,深刻領會其法律意義。
十多年來,我國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有力地促進了機關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應看到,由于公務員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現,導致公務員管理權威性不夠、執法檢查機制不健全、強制力不夠等問題比較突出。近年來,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實施,隨著完善公務員制度的條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使我對《公務員法》有了一定的認識和理解,從一個普通公務員的角度認知和解讀公務員法,我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體會:
一、制定公務員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了公務員的法律地位,這對于我們普通公務員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和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務員法通過公務員的范圍、公務員的管理原則、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工資福利保險、退休以及申訴控告等內容的規定,有效地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使每一位公務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時能得到有效的救濟,這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于公務員隊伍的高度重視和關懷,也體現了法治進步。這使我們普通公務員在履行職責時不會有過多的顧慮,有了依法行政、依法執行公務的信心和保障,從而煥發出更加高漲的積極性,更加專心致志地做好本職工作。
二、公務員法將公務員的義務和紀律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立,這是對我們普通公務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公務員法依據公務員的義務和紀律對公務員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也就是說,公務員是否認真履行義務和遵守紀律,已不再是簡單的行政問題,而是一個法律的問題了,不履行義務、違反了紀律也就觸犯了法律。我們每一個公務員都應該充分地、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在呼喚一個法治的時代,我們在建設一個法治的國家,當這個法治實實在在地出現在我們面前,當法治需要實實在在地規范我們的行為時,我們不能毫無感覺、漠然置之。作為普通公務員,我們應該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用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正確行使權力,密切聯系群眾,克服官僚主義,忠實模范地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真正地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努力為人民服務。
三、公務員法將公務員制度法律化,使國家干部人事管理法治化,以法律規范來保障公務員制度功能的充分發揮。選拔配備、更新、監控、保障、開發、激勵等各項功能齊全,從進到出、從升到降、從獎到懲、從用到訓,使公務員制度更加全面。這使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我們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將會更加完善,公務員隊伍的素質將會進一步提高。同時也使我們看到,由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干部人事中存在的不正之風將會得到進一步的遏制,我們期待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公平、公正,有了法律的保障。因此,公務員法的正式頒布實施作為普通公務員,我們殷切地盼望著由此而產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巨大變化,盼望著不正之風得到有效遏制,盼望著我國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發生質的變化和提高。
通過這次《公務員法》的學習,我認識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務員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學要做的事情還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強學習,堅持謙虛謹慎的作風。要以《公務員法》為辦公依據,不斷加強政治理論的學習,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和行政管理等知識的學習,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知識水平和實踐能力。二要增強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公務員是人民的公仆,要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要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觀念,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增強廉政意識,嚴格自律。努力成為符合人民不斷提高的要求的國家公務員,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篇:國家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
國家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
我們對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審視,公務員法體現了在總結近二十多年來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新的認識。該法的頒布和實施必將開啟我國公共人力資源管理的新階段。公務員法將有力地促進我國公務員的隊伍和人才建設
首先,公務員法增加了我國公務員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確規定了公務員應當具備的七項條件,增加了公務員的“入口”渠道。對于不同類別的公務員,可以采用選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該法肯定和堅持了我國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一項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評的重大舉措,即公開考試、競爭擇優的錄用制度。具體而言,新法要求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對于領導職務的任用,則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來各地各部門積極探索的內部競爭上崗和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還首次明確了機關設立聘任制公務員職位,并為此建立了相應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其次,公務員法明確規范了公務員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予以辭退”、“不得予以辭退”的具體條件或情形,既確立和彰顯了公務員管理的嚴明紀律,又保護了公務員的個人權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針對領導干部,公務員法還引入了“引咎辭職”和“勒令辭職”制度。
再者,公務員法把公務員的交流與培訓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規定了對公務員的分級分類培訓,并將公務員的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與公務員的考核、任職、晉升掛鉤。第十一章中規定了國家公務員的交流制度,公務員交流可以在內部進行,也可以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之間進行。
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的嘉勉、晉職、升級、工資、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權利規定得更為明確、具體;同時細化了對公務員的責任與義務規定,列舉了33個小項、15個大項的行為屬于違紀行為,必須受到相應的懲戒或處罰。具體內容包括貽誤工作、打擊報復、弄虛作假、壓制批評、欺騙群眾、揮霍公款、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參與或支持黃賭毒、經商辦企業或參與贏利經營性活動等。并相應地規定了違反紀律應給予的六種處分形式,而且在處分期間對受處分者在享受晉升、工資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本人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以與時俱進的要求,認真做好市紀委監察局制定的各項工作思路,認真履行公務員法,嚴厲打擊違反公務員法的工作者,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執法監察室干部:艾合買提江
2006年6月9日
國家公務員法學習心得體會
公務員法完善了公務員的分類管理制度。《暫行條例》中沒有對公務員進行分類管理的規定,公務員法第三章特別規定公務員職位按照它的性質區別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并且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建立新的職位類別。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分類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許多國家采取的政務類和業務類公務員的劃分形式。
公務員法中對公務員的嘉勉、晉職、升級、工資、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權利規定得更為明確、具體;同時細化了對公務員的責任與義務規定,列舉了33個小項、15個大項的行為屬于違紀行為,必須受到相應的懲戒或處罰。具體內容包括貽誤工作、打擊報復、弄虛作假、壓制批評、欺騙群眾、揮霍公款、濫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參與或支持黃賭毒、經商辦企業或參與贏利經營性活動等。并相應地規定了違反紀律應給予的六種處分形式,而且在處分期間對受處分者在享受晉升、工資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公務員法突出了對公務員的嚴格管理,一是規定了嚴明的行為規范和考核、懲戒制度,規定了公務員的9項基本義務、16項基本紀律,同時要對公務員進行嚴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對主要領導成員的管理規定,反映在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制度上;三是對公務員的離職從業進行嚴格地限制,即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單位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的經營活動,違反者要給予處罰。同時,公務員法還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檢查室:吐爾洪〃吐爾送
200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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